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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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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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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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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 1、从行为方式来看。**1公司是以串通两家公司陪标并支付“陪标费”的方式来串标的,标书都是**1公司制作的,挂了两家公司的名义,之前几家公司并没有约定投标价格。这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价格一致抬高或压低标价,或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这几种行为方式相较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 2、从主观方面来看。**1公司找其他公司陪标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中标的概率,取得招标的工程自己施工,并非想以卖标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一点有以下证据证实: 李某某供述摘要:“我们找这两家公司陪标有两个原因,第一是**2公司在之前中了总规的标,我们觉得他们中标的希望很大,所以才找他们签了协议,万一是**2公司中标,我们就付陪标费和设计费给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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