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诈骗案)_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