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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岐某某故意伤害案)_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岐某某故意伤害案)_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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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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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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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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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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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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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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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故意伤害案)_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车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现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害人对于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综合上述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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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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