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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甘某与汪某、殷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前述两类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案民事案件判决前,他案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确定被告汪某与案外人董涛共同欠两告借款1000余万元。本案中,(2018)沪0112民初26726号民事判决,南京市建邺区金隅紫京府XX幢XXX室房屋产权被告殷某所有,致使被告汪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减少,故两原告与(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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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上海淮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明确,原、被告全部款项往来中的第6-12笔合计总金额为21,500,000元加上2011年12月30日收条写明的1,000,000元现金构成为本案所涉的借款本金的交付,剩余款项原告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即(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与本案借款无关。已还款中,2011年6月27日及8月22日还款的1,240,000元为本案借款本金的清偿,其他还款系针对(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借款本金的清偿。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借款本金为2,1260,000元。被告淮德公司及傅某彬对于全部款项的收取均无异议,对于本案中已经签署的收条、借条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是代第三人新铜城公司收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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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上海淮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明确,原、被告全部款项往来中的第6-12笔合计总金额为21,500,000元加上2011年12月30日收条写明的1,000,000元现金构成为本案所涉的借款本金的交付,剩余款项原告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即(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与本案借款无关。已还款中,2011年6月27日及8月22日还款的1,240,000元为本案借款本金的清偿,其他还款系针对(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借款本金的清偿。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借款本金为2,1260,000元。被告淮德公司及傅某彬对于全部款项的收取均无异议,对于本案中已经签署的收条、借条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是代第三人新铜城公司收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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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上海淮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明确,原、被告全部款项往来中的第6-12笔合计总金额为21,500,000元加上2011年12月30日收条写明的1,000,000元现金构成为本案所涉的借款本金的交付,剩余款项原告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即(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与本案借款无关。已还款中,2011年6月27日及8月22日还款的1,240,000元为本案借款本金的清偿,其他还款系针对(2018)沪0117民初5578号案件借款本金的清偿。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借款本金为2,1260,000元。被告淮德公司及傅某彬对于全部款项的收取均无异议,对于本案中已经签署的收条、借条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是代第三人新铜城公司收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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