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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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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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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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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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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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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_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_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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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严某某)(公开版)_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严某某)(公开版)_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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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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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蒙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蒙某某不起诉。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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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帮助他人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甲、杜某乙、杜某丙三人致伤,并砸坏摩托车一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三被害人医药费,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并得到谅解,且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分别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177条第2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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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乙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被不起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乙不起诉。 扣押的作案工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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