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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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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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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欧某某从事移动代理商期间,为完成业务办理大量实名认证的移动SIM卡,后为获利出售给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犯罪情节轻微,初犯,获利数额不大,欧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案发后部分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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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王某某为获利帮助他人办理实名认证激活移动SIM卡业务,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但犯罪情节轻微,初犯,获利数额不大,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案发后部分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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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版)_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坦白情节,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未产生严重后果,认定为情节轻微,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扣押物证手机、退赃本院将依法处理。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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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岑某侵犯人民个人信息案)(公开版)_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岑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坦白情节,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未产生严重后果,认定为情节轻微,决定对某某甲不起诉。 扣押物证手机、退赃本院将依法处理。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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