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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盖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贲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包庇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系投案自首,初犯偶犯,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经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相对不起诉。 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