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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敲诈勒索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敲诈勒索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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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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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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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甲寻衅滋事案)_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甲寻衅滋事案)_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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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敲诈勒索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敲诈勒索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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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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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敲诈勒索案)_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敲诈勒索案)_岭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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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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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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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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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龙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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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敲诈勒索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敲诈勒索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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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敲诈勒索案)_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敲诈勒索案)_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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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敲诈勒索案)_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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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敲诈勒索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敲诈勒索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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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敲诈勒索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敲诈勒索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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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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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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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敲诈勒索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甲敲诈勒索案)_安达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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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敲诈勒索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敲诈勒索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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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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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又系初犯,且已退赔并获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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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敲诈勒索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之行为。鉴于田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认罚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向被害人索要的钱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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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林某乙敲诈勒索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刘某甲身上的伤没有证据证明是怎样形成的,刘某甲在电话中恐吓、威胁也是只是一人所说,没有证据支持,其他人所说林某甲、林某乙要去大庆杀刘某甲儿子,也是听刘某乙说的,并没有证据支持。 被不起诉人林某甲、林某乙敲诈勒索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林某某作存疑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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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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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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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敲诈勒索案)_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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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敲诈勒索案)_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土地展期承包时,原始档案中被害人孙某甲名下增加4口人土地,由13口人增至17口人,与宋某甲、宋某乙家增加4口人土地具有关联性,不能排除宋某甲家分得5口人土地的可能性,且宋某甲家确有三个子女在土地展期承包前出生,因分得土地情况是本案基础事实,故认定宋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存在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存疑),待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庆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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