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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挪用资金案)_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案案发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举报(受案)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8日,高某某用于偿还最后一笔借款时间为2012年4月份。侦查机关认定的60万元为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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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该案案发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举报(受案)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8日,高某某用于偿还最后一笔借款时间为2012年4月份。侦查机关认定的60万元为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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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该案案发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举报(受案)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8日,高某某用于偿还最后一笔借款时间为2012年4月份。侦查机关认定的60万元为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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