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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盗窃案)_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盗窃案)_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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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盗窃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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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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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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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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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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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盗窃案)_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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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盗窃案)_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并且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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