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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到交警部门接受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被告人冯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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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与白大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白大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白大某于案发后离开事故现场,发现其驾驶车辆有血迹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对上诉人提出白大某交通肇事后有故意驶离现场的逃逸行为,经查,交警部门经事故认定并复核,未认定白大某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本院对此节意见不予采纳;对上诉人所提民事部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因无法律依据,故本院对此节意见亦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定的民事赔偿合法合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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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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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为规范交通管理秩序,严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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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当庭认罪、悔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方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姜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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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霍某某在现场等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霍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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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本案被告人张某某违法驾驶行为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张某某所在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后果,被告人张某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为规范交通管理秩序,严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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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邸某某的行为构成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为规范交通管理秩序,严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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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刘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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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系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为规范交通管理秩序,严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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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有前科犯罪,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能够当庭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刘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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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董某某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后被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董某某系初犯,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董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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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被告人杨某符合适用缓刑法律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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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待,并积极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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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米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肇事,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米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米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为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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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肇事后驾车逃逸,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发生事故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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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符合适用缓刑法律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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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驾驶技术不熟练的情况下,发现情况不能准确处理,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五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后果严重,属于情节恶劣,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告刘某某坦白交待,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为事故车辆投了交强险、一百万商业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意见,对其判处缓刑对社会没有危害,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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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从肇事现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姚某系初犯,能够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姚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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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新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报案并在伤者死亡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能够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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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闫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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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李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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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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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交通肇事造成二人死亡本应严惩,鉴于被告人孟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孟某父亲与被害人郭某、郭某甲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孟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孟某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孟某违法驾驶行为本应严惩,鉴于被告人孟某无前科劣迹等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为规范交通管理秩序,严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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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赵某系初犯,能够当庭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赵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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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肇事后被告人驾车逃逸,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未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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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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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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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应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吕某系初犯,能够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吕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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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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