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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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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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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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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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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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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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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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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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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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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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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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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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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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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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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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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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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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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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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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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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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因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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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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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认罪认罚,系触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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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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