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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党某某)(公开版)_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在案发后积极与受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梁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