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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全部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