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陆某与磊琪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磊琪贸易公司提出陆某工资计算有误。经查,陆某工资组成为工资3100元加社会保险费300元,总额3400元系双方认可,原审认定工资数额并无错误,磊琪贸易公司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磊琪贸易公司提出陆某系自动离职,不是磊琪贸易公司解除合同,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经查,磊琪贸易公司通知陆某回家,并不发生活费,实为解除合同,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磊琪贸易公司提出支付陆某失业补偿金无事实依据。经查,陆某在磊琪贸易公司上班期间,磊琪贸易公司在陆某工资中已经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会保险费,但磊琪贸易公司辞退陆某未发失业保险金,原审法院判决磊琪贸易公司支付陆某失业保险金并无不当。磊琪贸易公司的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陆某与磊琪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磊琪贸易公司提出陆某工资计算有误。经查,陆某工资组成为工资3100元加社会保险费300元,总额3400元系双方认可,原审认定工资数额并无错误,磊琪贸易公司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磊琪贸易公司提出陆某系自动离职,不是磊琪贸易公司解除合同,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经查,磊琪贸易公司通知陆某回家,并不发生活费,实为解除合同,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磊琪贸易公司提出支付陆某失业补偿金无事实依据。经查,陆某在磊琪贸易公司上班期间,磊琪贸易公司在陆某工资中已经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会保险费,但磊琪贸易公司辞退陆某未发失业保险金,原审法院判决磊琪贸易公司支付陆某失业保险金并无不当。磊琪贸易公司的该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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