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权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一审判决认定人保黄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饶某某、余桂元、余安民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人保黄石分公司提出其不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人保黄石分公司提出保险合同约定了“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只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故其在超出交强险部分只应承担70%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看,余某医疗费为147696.08元,而在余某出院前人保黄石分公司等仅支付医疗费10000元费用,显示余某系家庭因无法承担医疗费用而被迫出院,故原审判决余某家属承担15%的死亡赔偿金对其不公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曾某某被车辆撞伤,无论该车辆当时是否处于无人驾驶状态均不影响此事故为交通事故的性质。曾某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其理由为:第一、曾某某停车后已下车离开,其对车辆已经失去控制力,其此时的身份与普通第三者并无区别;第二、设立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曾某某因车辆碰撞受伤,其既不是投保人,也非因自身操作不当致伤;第三、曾某某发现车辆溜坡后,为防止其他学生受到伤害,用自己身体去阻止车辆下滑,主观上并无主动制造交通事故的故意,客观上降低了保险公司损失扩大的风险,为维护他人人身安全牺牲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因此,曾某某作为受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符合立法本意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平安财保蕲春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黄某、黄高山主张医疗费2842.79元无正规医疗票据的问题。其中购买白蛋白2480元虽未提供正规票据,但黄时锋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大冶市人民医院长期医嘱单能够证明其因涉案交通事故进行治疗并支付该2480元的事实,其余医疗费362.79元亦与黄时锋诊疗过程密切相关,系其实际支出的费用;关于专家会诊费6000元的问题。虽然该项支出无正规医疗票据,但结合黄时锋当时的诊疗需要,该项费用系诊疗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且有就诊医院盖章和主治医生签名为证,故一审法院认定医疗费145651.62元并无不当,黄某、黄高山提出一审法院计算医疗费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黄某、黄高山主张住宿费3900元不合理的问题。综合考虑黄时锋的住院天数及陪护需要,一审认定黄时锋住宿费3900元并无不妥,黄某、黄高山的此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黄某、黄高山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太平洋财保黄石公司是否应在鄂B×××××号半挂牵引车及鄂B×××××挂车的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经过是唐成驾驶皖E×××××大型卧铺客车与叶三和发生碰撞,后又与同向快车道由钟良政驾驶的鄂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擦。可见叶三和被侵害事实发生在前,鄂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叶三和没有发生接触,该车与叶三和被侵害事实没有关联性。故该车承保的太平洋财保黄石公司无需对叶三和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关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问题,根据叶三和因事故死亡的基本事实,唐成的过错在于事发时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且该车的速度是68km/h左右,已超过事发路段的限定时速,违反规定从右侧超车,未细致观察路面状态;叶三和的过错在于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审判决认定皖E×××××大型卧铺客车方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90%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太平洋财保黄石公司是否应在鄂B×××××号半挂牵引车及鄂B×××××挂车的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经过是唐成驾驶皖E×××××大型卧铺客车与叶三和发生碰撞,后又与同向快车道由钟良政驾驶的鄂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擦。可见叶三和被侵害事实发生在前,鄂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叶三和没有发生接触,该车与叶三和被侵害事实没有关联性。故该车承保的太平洋财保黄石公司无需对叶三和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关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问题,根据叶三和因事故死亡的基本事实,唐成的过错在于事发时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且该车的速度是68km/h左右,已超过事发路段的限定时速,违反规定从右侧超车,未细致观察路面状态;叶三和的过错在于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审判决认定皖E×××××大型卧铺客车方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90%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