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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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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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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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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祝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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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大冶市某某灰石制品有限公司、祝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大冶市**灰石制品有限公司、祝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大冶市**灰石制品有限公司、祝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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