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小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小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小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小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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