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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滥伐林木案)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滥伐林木案)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非法采矿案)
不起诉决定书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滥伐林木案)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滥伐林木案)_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油锯一把由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