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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集资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集资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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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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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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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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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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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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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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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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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诈骗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管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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