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黄某某未成功发展下线人员,且其本身处于该组织的最低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未成功发展下线人员,且其本身处于该组织的最低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未成功发展下线人员,且其本身处于该组织的最低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未成功发展下线人员,且其本身处于该组织的最低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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