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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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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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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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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已退还被盗赃物,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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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盗窃案)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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