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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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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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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但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但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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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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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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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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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某具备自首情节,案发后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化解社会矛盾,理性、平和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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