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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韦某某)(公开版)_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