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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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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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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获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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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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