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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苏某某赌博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_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许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