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邵某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4861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9874.2元、丧葬费2364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5000元、衣物500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他诉讼请求合理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但过高部分予以核减。周某丁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费用具体为:1、死亡赔偿金项目总额606054.2元(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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