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朱华忠审判员 谭云代理审判员 刘君 书记员: 谭绍丹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2012)鄂鹤峰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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