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雷某某与秦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秦某某驾驶机动车与雷某某驾驶机动车相撞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雷某某人身损害,雷某某、秦某某均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秦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雷某某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秦某某按照其责任比例50%赔偿。雷某某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7900.00元、营养费9000.00、残疾赔偿金274460.00元,均未超过其实际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医疗费应按实际发生金额59660.60元计算。因护理人雷宇无工作,可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计算后为90天×100.00元/天=9000.00元。因雷某某提供的工资证明不连续,无法计算其平均工资,其请求按照5733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