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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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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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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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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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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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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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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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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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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XX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XX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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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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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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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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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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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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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关某甲盗窃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关某甲盗窃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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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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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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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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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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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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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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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赌博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赌博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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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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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XX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XX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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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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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许某某盗窃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许某某盗窃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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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具有赃物被收缴并已返还失主,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绥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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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盗窃案)_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本案中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韩某某系初犯、偶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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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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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盗窃案)_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够认罪认罚,赃物均被折价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第三起盗窃事实中,被不起诉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另外,被不起诉人年近70并患有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1年1月29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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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将赃款交予公安机关,并将违法所得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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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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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将赃款交予公安机关,并将违法所得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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