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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XX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