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曹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此次犯罪具有一定偶发性,案发时曹某某系在校学生,现已顺利毕业,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如对其提起公诉会让其走向不同的人生道路,增加社会负能量。同时考虑其已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了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的挽救青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此次犯罪具有一定偶发性,案发时邢某某系在校学生,现已顺利毕业并就读于大学,且表现良好,未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如对其提起公诉会让其走向不同的人生道路,增加社会负能量,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的挽救青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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