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1)连续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2)主要生活来源为城镇。本案中,于某某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城市打工居住多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依法应当根据本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即残疾赔偿金应按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91元标准赔偿,即29191元×20年×10%=58382元。综上所述,于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对残疾赔偿金的标准确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后续检查费和治疗费是否属于强制保险医疗费赔偿限额的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故后续检查及治疗费用属于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而非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被上诉人郭振华已构成伤残,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黄某某给付被上诉人郭振华4400元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垫付的郭振华在鸡西市人民医院治疗费用3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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