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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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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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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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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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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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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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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涂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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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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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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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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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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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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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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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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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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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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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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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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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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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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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粟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粟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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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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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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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斯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斯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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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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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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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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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轻微,行驶距离较短,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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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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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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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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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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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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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本次犯罪属于挪车位型危险驾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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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明知陈某乙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陈某乙驾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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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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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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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且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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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5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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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5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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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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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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