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王某因该起事故诱发原有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并发症加重而死亡。被告人张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家属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并获得了其谅解,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张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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