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近亲属的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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