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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霍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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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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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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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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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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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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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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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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