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候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候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闫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董某某)(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0月2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