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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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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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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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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血液酒精含量较低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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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血液酒精含量为104.1mg/100ml,醉酒程度较低,社会危险性较低;3.被不起诉人文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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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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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血液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醉酒程度较低,社会危险性较低;3.被不起诉人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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