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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主动电话报警,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够认罪,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且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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