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_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_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非法狩猎案)_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非法狩猎案)_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狩猎案)_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狩猎案)_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_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_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姚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姚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非法狩猎案)_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非法狩猎案)_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_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案)_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非法狩猎案)_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次表示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猎捕时两次发现活鸟均及时放生,可见主观恶性不大。被不起诉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