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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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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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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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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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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交警部门检查中,主动接受盘查承认酒后驾车,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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