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吾木提别某·革命别某)(公开版)_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额敏县公安局依法扣押马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予以吊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额敏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王某某驾驶证应当依法予以吊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梅新萍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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