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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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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聚众斗殴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未直接参与殴打,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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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寻衅滋事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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