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倪某某)(公开版)_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艾某某•某某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艾某某•某某木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在案发后配合调查,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接通知到工地办公室接受处理,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认定为自首。现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悔罪。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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