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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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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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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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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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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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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但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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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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