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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韩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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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赵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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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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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所收购的原油也未予以出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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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甲非法经营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所收购的原油也未予以出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此页无正文)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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