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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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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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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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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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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乙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乙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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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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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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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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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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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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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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