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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按照操作规范文明、安全驾驶,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案发后拨打”120”,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但袁某并非自动投案。辩护人关于袁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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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观察前方路面动态情况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驾驶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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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假释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罗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条件。本院考虑该犯在原判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该犯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和假释后家庭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机关意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罗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柳霞审判员 杜立文审判员 王文喜 书记员: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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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违反禁止标志通行,上道路超过限速标准标明最高时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案发后先以电信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雇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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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过规定行驶速度,观察路面车辆动态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先以电信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xxx公司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方对赵某某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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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与毛某某、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前方路面车辆动态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赵某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少量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事故发生时,毛某某年满75岁,参照宁夏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额913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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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积极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获得赔偿,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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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学文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学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观察前方路面行人动态情况不够,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且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梁学文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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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海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辆行驶,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海积极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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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辆行驶,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薛某某积极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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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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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入户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观察前方路口车辆动态不够,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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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鹏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东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交叉路口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后倒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东鹏先以电信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东鹏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马东鹏获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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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吉东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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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时吉东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时吉东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获得赔偿,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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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报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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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路面情况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初犯偶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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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军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学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穿越道路时,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学军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学军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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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遇紧急情况,避险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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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玉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虎玉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逾期未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对路口车辆动态观察不够,在进入路口前,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虎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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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春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士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且在驾驶过程中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士春先以电信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士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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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未在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判处,合法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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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交通肇事罪、赌博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考虑罪犯王某某在原判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该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计分考核情况、行政奖惩情况和执行财产刑情况,该犯系累犯,应从严掌握其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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