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不起诉)(胡某某)(公开版)_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 鉴于:1、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主观恶性较小;2、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案发后将全款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属情节轻微;3、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肢体残疾,残疾等级贰级,且生活困难。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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